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培训内容。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 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2、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3、培训形式。
公需科目培训请登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学员登录页面进行登录学习(网址:https://hnxxpt.zgzjzj.net)。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可以为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访问、交流等、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出版著作(译作)、获得发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参见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二、具体工作程序
1、个人提交纸质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湘人社办函〔2024〕21号《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分年度整理好相关纸质材料,于6月14日前提交教学院(部)审核。
2、教学院(部)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到教学院(部)后,由各教学院(部)安排专人统一负责进行材料核实和初审,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开展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做好继续教育的材料审核和思想政治把关等工作。将过会后合格人员名单、年度学时在本部门网站公示3天(可分年度公示或一次性公示),并将公示结果经教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公示无异议人员中,需申报2024年高级职称人员由教学院(部)统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附件2),确保填写信息规范完整,经教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签署意见,教学院(部)盖章后,将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1006),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1日下午5:00前,对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登记。弄虚作假者,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3、个人自行网上核认。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的人员,于6月21日前自行上传经教学院(部)审核通过的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3《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个人版)》)。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经教学院(部)自行存档备案,无需进行网上核认。
4、人事处复核。人事处师资科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文件要求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时间为6月21日-6月30日,根据评审结果再进一步上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三、其他需注意事项
1、2024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9-2023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2022-2023]),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2-2023年,参评初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3年。
2、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核认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7-2022年学时认定单的,2024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2023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3、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而作为申报评定高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将予以量化加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和《edf186壴定发娱乐官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中的能力提升学分的认定结果为准。未进行继续教育核验的,在职称评审中,该项目不予加分。请各教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18274766123)、胡老师(15773492485)。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
附件3: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个人版)
附件4:《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