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芷萱,女,身份证:430407********0529,报考B2岗位,第一轮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为:“党员证明材料无经办人签字”。经本人在公示期内申请,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对其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了复核,其同一封邮件的报名材料中有两份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一份为所在公司从“党员信息系统”中打印,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了公章;另一份党员证明材料有公章无经办人员签字,两份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均为2024年4月22日。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