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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edf186壴定发娱乐官网电子卖场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工政发〔2021〕13号
2021年09月06日   点击:[]

edf186壴定发娱乐官网电子卖场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电子卖场采购行为,提高采购便利性,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电子卖场采购”是指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湖南省电子卖场”)进行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对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采购的行为。各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已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的项目,不受本规定限制,按其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使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资金并通过湖南省电子卖场(网址:https://hunan.zcygov.cn)实施网上直购、竞价、团购等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原则上都应通过湖南省电子卖场进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特殊情况,未在湖南省电子卖场进行的采购,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报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备案,并经招标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在湖南省电子卖场的采购行为,在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简捷、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同时,应厉行节约,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已纳入节能环保、两型产品、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范围的,实施优先采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司在湖南省电子卖场的采购。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对湖南省电子卖场平台信息中有关公司的信息进行管理,对公司内的操作权限进行配置;负责组织公司层面在湖南省电子卖场的采购工作,对公司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在湖南省电子卖场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按照《edf186壴定发娱乐官网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司其他二级单位和部门作为湖南省电子卖场采购申购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按照公司预算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完成采购审批程序;在采购权限范围内自行开展采购工作;在协助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共同完成湖南省电子卖场采购工作时,提出相应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对交货、验收的时间、地点等可商定的商务条款提出意见与建议,并负责接收货物。

第三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八条  在湖南省电子卖场开展的采购活动,要严格执行公司预算管理规定,不得超预算采购,更不得无预算采购。一项预算一年内原则上只能采购一次。

第九条  在采购预算下达前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申购部门要事先报公司财务处同意,并报招标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采购限额标准及购买方式

第十条  货物采购项目限额标准及购买方式

(一)货物金额<3万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可直接在湖南省电子卖场以自定的方式购买。

(二)3万元≤货物金额<30万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在办理了相应的申购手续后,由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报招标委员会审批后统一采购。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按招标委员会批准的方式完成采购,如果是线下采购,则需事后在湖南省电子卖场完成直购。

(三)30万元≤货物金额<50万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在办理了相应的申购手续,由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报招标委员会审批,一般情况下应按校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采购。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按招标委员会批准的方式完成线下采购后,与中标供应商在湖南省电子卖场完成直购。

第十一条  服务类项目(含设备维修,以下同)限额标准及购买方式

(一)服务金额<3万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可直接在湖南省电子卖场按自定的方式购买。

(二)3万元≤服务金额<50万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在办理了相应的申购手续后,由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报招标委员会审批后统一采购。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按招标委员会批准的方式完成采购,如果是线下采购,则需事后在湖南省电子卖场完成直购。

(三)50万元≤服务金额<80万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在办理了相应的申购手续,由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报招标委员会审批,一般情况下应按校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采购。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按招标委员会批准的方式完成线下采购后,与中标供应商在湖南省电子卖场完成直购

第十二条  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及购买方式

(一)工程金额<5万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在办理了相应的申购手续后,可按自定的购买方式在湖南省电子卖场完成采购。

(二)5万元≤工程金额<50万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在办理了相应的申购手续后,由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报招标委员会审批后统一采购。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按招标委员会批准的方式完成采购,如果是线下采购,则需事后在湖南省电子卖场完成直购。

(三)50万元≤工程金额<100万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在办理了相应的申购手续,由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报招标委员会审批,一般情况下应按校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采购。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按招标委员会批准的方式完成线下采购后,与中标供应商在湖南省电子卖场完成直购。

第十三条  电子卖场竞价中标的确定

原则上按最低价中标,若以其他方式中标,申购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具体理由(含具体印证材料),向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报备。

第十四条  湖南省电子卖场不具备的品目,经招标委员会同意后可在线下完成采购,事后凭发票在电子卖场补录采购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交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需重复购买的小额零星采购或者无法事先提出预算的(如食材配送、汽车维修、印刷等)项目:经招标委员会审批后,申购部门和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线下采购,再在湖南省电子卖场平台完成直购。

第五章  研究类项目的限额标准及购买方式(不包括横向课题经费)

第十六条  研究类项目主要指教研教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学科类项目、平台类项目、团队类项目等。

第十七条  教研教改类项目的采购,应报教务处审核后方能进行。

第十八条  教研教改类项目金额≤5万元,可按项目负责人确定的采购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单位或部门完成采购。

第十九条  科研类、学科类、平台类、团队类项目金额≤5万元: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可按项目负责人确定的采购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单位或部门完成采购。

第二十条  研究类项目金额>5万元,根据采购的类别,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根据各二级单位和部门的需要,对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在湖南省电子卖场的操作权限进行分配;并负责对其业务进行指导、培训、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和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对其所在单位或部门的采购行为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应分别确定一名采购经办人和一名审核人,并报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备案。采购经办人负责在湖南省电子卖场的具体操作;审核人负责对所购买项目的价格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未经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同意,各二级单位和部门的采购经办人和审核人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出借或由他人代为使用账号。变更采购经办人和审核人,需向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的湖南省电子卖场采购项目工作流程:由申购部门办理好申购手续,并拟定品目及相关技术参数,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应的程序完成采购。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交易完成后,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及公司其他二级单位和部门要重视在湖南省电子卖场交易的档案管理,要将湖南省电子卖场交易的档案纳入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档案管理范围。

第七章   合同管理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和部门、项目负责人,对权限范围内自主负责的采购项目合同管理与验收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对统一采购的项目的合同进行管理,国有资产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八条  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力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申购部门应及时向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报备,最终由招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终止项目或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向供应商预付合同款项。如有特殊情况,在制定招标文件前应由使用方书面申请,经财务处审核,报请招标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条  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申购部门应认真、及时答复供应商提出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问题,解决供应商的疑虑和关切,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参与答复。

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有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以假冒伪劣产品骗取验收,或拒不履行约定或法定的售后服务等行为,申购部门部门核实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报送至招标委员会,列入失信人名单。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和部门的采购活动应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强化规范采购、廉洁采购的意识,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采购项目成交价格不得高出湖南省电子卖场同类价格的10%,否则将给予红色警告。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对受到红色警告的单位和部门可暂停其采购权,令其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信守合同、诚信交易。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被湖南省电子卖场给予差评记录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湖南省电子卖场采购的具体操作规程、交易规则、责任追究等,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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