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公司:
近年来,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在校学生办理信用贷款,变相违规发放高利贷,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校园安全和稳定。对此,教育部、公安部、银监会等部门高度重视,通过联合整治,上述“校园贷”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最近发现,部分互联网贷款平台通过“改头换面”“穿马甲”等方式,变身为“培训贷”卷土重来。为切实做好“校园贷”“培训贷”等风险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排查工作
各高校学工、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密切关注大学生大额借贷消费行为,加强日常监测和排查,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高校要利用秋季开学一段时间,特别是面向大学新生和毕业班学生,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报告会、公司公众号推送、张贴宣传公告等形式,把价值观、消费观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中,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风险防范意识和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学生远离“校园贷”“培训贷”。
二、统筹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各高校在宣传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要将防范“校园贷”“培训贷”风险宣传教育统筹部署。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予以帮扶。各高校要正确看待学生在消费、学习、就业等方面小额、适度的资金需求,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确实有困难的,可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设立专项助学金、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合理支持学生临时性需求,完善资助体系。
三、加强风险防范与应对处置
各高校要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尤其要警惕“培训贷”。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报告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培训贷”行为。发现有以“助学分期”“教育分期”名义要求学生向网络小额贷款平台贷款的,公司要及时将信息上报我厅财务建设处,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强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督导和监管,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贷款中介”和“贷款担保”行为。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恶劣行径,各高校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联系方式:财务建设处 刘旭日,0731-84722841
电子邮箱:754175731@qq.com
四、具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做好“校园贷”“培训贷”风险防范宣传工作,同时进一步排查学生中是否存在“校园贷”“培训贷”的现象,做好台账。将学院组织宣传材料(新闻稿等)纸质版、排查表格电子表于9月20日前交至蒋昂松处。
湖南省教育厅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