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任教师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少于15人;行业教师3不少于15人。根据《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对学分和课程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拟开设的每门专业必修课4应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且每名教师为同一班级只能讲授1门课程; 2、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50%,且获外单位会计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实践经验的比例不低于70%; 3、每名专任教师近5年内应至少参加2次校外组织的会计教育相关的培训、专业研修、课程研讨、考察交流和出国进修等活动。行业教师中,在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担任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4、近5年,骨干教师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会计、财务、审计专业的学术论文与主持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课题的数量之和人均不少于3项。每门专业必修课的骨干教师应不少于2位; 5、拟开设课程应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并根据培养方向至少拟开发1门特色专业课程; 6、近5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生或本专业研究生在全国性案例大赛(含创业大赛)中至少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奖项; 7、近5年,申请单位应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8、近5年,专任教师人均每年科研经费不低于1万元,且人均至少已开发1篇可用于本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教学的案例; 9、近5年,申请单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经济管理类专业科研成果奖;获得过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奖或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奖;有案例入选哈佛案例库或毅伟案例库; 10、在拟开设的全部专业课程中采用实践教学的课程比例应达到80%以上,且行(企)业至少参与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 11、联合建设的实习基地不少于3个; 12、设立专门项目办公室,配备负责人和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 |
1、科研经费进账不少于63万元; 2、新增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0项; 3、新增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6篇,出版学术专著8部; 4、新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2项; 5、建成与区域内知名企业共建高水平实践教学基地不少于1个。 |
1、科研经费进账不少于100万元; 2、新增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2项; 3、新增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4篇,出版学术专著10部; 4、培育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奖1-2个; 5、新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2项; 6、6年建设期内引进或培养在省内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1-2名。 7、建成与区域内知名企业共建高水平实践教学基地不少于2个; 8、建设期末,保证完成左侧“会计专业硕士点增列条件”中列出的所有要求。 |
经管学院 |
人事处、学科建设中心、科技处、教务处、校企合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