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20修订版) |
评分点 |
分值 |
评分要素 |
备注 |
评分 |
日常管理 |
40 |
1.有院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学科建设工作,并及时在学科中心备案,加3分; 2.有本年度学科建设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全体人员知晓,加3分; 3.工作有创新,形成了较成熟且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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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度开展学科建设(含申硕工作)专题会议及相关活动,并上传新闻报道至学科中心网站每次加2分。此项总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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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学期开学前后对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且有记录,每次加2分,不超过6分; 5.科研制度及仪器操作流程规范齐全,并上墙明示,加2分;有安全手册加2分; 6.无重大安全事故,加4分;有安全事故,每次扣2分,有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10分; 7.每年3月份按时填报省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并报送自评报告加2分;有科研仪器共享,并有据可查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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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科建设中心要求上交的各类材料按时提交并签名,每次加2分(查看学科建设中心台账)。此项总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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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效 |
50 |
9.本年度学科建设(含硕士点建设)各类经费使用率50%以上加6分,20%-50%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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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年度学科年度考核或验收考核合格加6分,合格以上加10分; 11.新增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加6分,新增省级应用特色学科加10分; 12.本学科内所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验收考核合格加8分,若学科带头人不合格,则在8分基准分基础上减2分,学术带头人不合格减1分/人。 |
一个学院同时有两个学科、多个平台或多个团队的,若有1个不合格,每个减3分,减分不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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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校级科创平台年度考核或验收考核合格,加6分,合格以上加10分; 14.新增校级平台加3分;申报市级平台加2分,成功立项再加4分;申报省级平台加4分,成功立项再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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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校级创新团队年度考核或验收考核合格,加6分;合格以上加10分; 16.各二级学院年初在学科中心备案,新增院级团队,并提交年度报告考核通过的院级团队加2分/个,此项不超过4分; 17.新增校级团队加6分;申报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加4分,成功获批再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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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增硕导1人或原有硕导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1人,加2分; 19.在学科中心备案,新增硕士联合培养基地或实践教学基地,并提交相关材料、年度报告的,加2分/个。此项总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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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作 |
10 |
20.超额完成学科建设或者硕士点立项建设某项指标;或为学科建设(含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和硕士点建设作出其他重大突出贡献或取得历史性突破,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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