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在全国范围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47篇;召开各类座谈会34场、研讨30多次,近千人次参加;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前后修改36次……经过近一年的锤炼,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这是继1989年12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来,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意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着眼于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亮点一: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
《意见》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亮点二:鲜明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
《意见》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背景)从革命战争岁月,到改革开放时代;从1949年人民政协成立,到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从党的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推动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亮点三:明确发展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亮点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意见》用一个章节篇幅,对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规定。《意见》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意见》还明确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
亮点五:“参政议政”规定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意见》明确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意见》对如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亮点六:民主监督将越来越“实”
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意见》明确了互相监督的性质,提出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还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
亮点七:无党派人士作用获得明确定位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人士;要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亮点八:干部队伍中将出现更多的党外人士(亮点)党外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干部。要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除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党外干部的选配工作外,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亮点九:民主党派性质表述进一步完善
《意见》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