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络)的管理工作,促进学院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edf186壴定发娱乐官网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网管理机构
1、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各系、部、处、室应有专人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致力于学院网络的发展、应用,使其成为学院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设施。
2、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具体负责学院网络规划、建设、管理、开发及主干网络运行维护等工作。
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运用校园网从事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校园网络基础建设管理
1、学院主干网由学院统一建设。配置的各类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设备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向全校开放。
2、院内各二级单位在遵照校园网建设规划的情况下,负责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应安排一名专门网络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需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通知网络中心,以便工作联系)。无专门网络管理人员的二级单位不得开设局域网络业务。
3、鼓励有技术力量的部门发展自己的局域网络,但若要连入校园网需得到网络中心认可,以便保证连网设备的兼容性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符合我院校园网络发展规划。
4、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在学院管理范围内设立经营性网吧、电子阅览室或网络教室; 在学院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局域网络上互联网必须经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意, 并接入校园网, 通过校园网上网。
三、学院网络运行维护管理
1、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归口网络中心.网络中心负责中心机房所有设备及全院主干网线路和设备的建设、规划、管理。
2、学院主干网由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网络中心负责运行维护,交换机及模块后所有设备由各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行维护,以保证学院网络正常运转及与CERNET和INTERNET的畅通。
3、网络中心负责全院的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和管理工作。
4、学院主干网安装在各单位内的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其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各单位负责其安全,同时提供所需要的电源和环境条件。
5、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应安排一名专门网络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四、信息服务管理
l、加强信息服务管理,充分利用学院网络、CERNET和INTERNET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普及和提高师生员工应用网络信息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2、校园网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信息检索、文献检索系统、公文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教学等内容。
3、校园网信息服务统一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按学院规定的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审批。
4、全院性的信息发布(主页)统一归口。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学院信息发布、公文系统、全院性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并及时更新,院宣传统战部负责新闻等内容的发布更新。
5、自行制作网站内容的部门发布的信息由部门领导审核批准,报宣传统战部备案审查。
6、院内各单位指定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工作,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信息员同时负责教育电子台帐、教育行政办公系统的工作,具体事项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
7、为使校园网的应用全面开展,各部门应认真研究并积极提供目前需要上网的各种信息系统和管理软件,并与网络中心联系,以便规范操作与管理。
8、学院利用校园网进行全院信息服务的服务器由网络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其他单位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服务的服务器在网络中心的指导下并经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单位自行建立和维护。
9、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图书馆检索、学术资源访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图书馆负责,并及时更新。
五、安全管理
1、学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湖南工公司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校园网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制定的有关条例违者按章处理.
2、校园网仅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非营利性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严防病毒和黄色软件侵入网内。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校园网主干的设备、设施和线路,非法盗用IP地址(账号)。安置在各单位内的校园网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移动的,由网络中心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
4、网络中心不得公开发布入网用户的注册信息和资源情况。用户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交流、传递和发布而可能发生泄密由用户自行负责。
5、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或合并)处以以下处罚:暂停上网资格、赔偿损失、注销用户。情节严重的交由学院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按国家相关政策处理。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属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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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