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部(简称“预科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公司信息公开制度和上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部门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院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本部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党务、部务公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有利于教职工知情,方便教职工办事,有利于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党务、部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为预科部教职工和学生。
第五条 党务、部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学期期末。
第六条 党务、部务公开的内容为事关预科部改革、发展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主要内容:
1.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各项重大财务计划、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3.单位专项经费、办公经费、接待费用和各种收入的开支情况;分配政策、评优评先等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
4.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5.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6.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评定结果,困难补助和贷学金的发放结果。
第七条 党务、部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政联席会、教职工大会、学生会及各级党群团组织等通报相关党务、部务。
2.通过预科部网站、宣传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党务部务定期公开机制,定期对预科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
第八条 党务、部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预科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党务、部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保证党务、部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预科部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由支部委员、副主任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党务、部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第九条、党务、部务公开的监督
1.预科部党支部要主动配合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党务、部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2.预科部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师生在预科部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预科部党政班子应对党务、部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