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1
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建设的未来构想
3、新一轮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方案的特点、特色和亮点
4、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育教学
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公司、部省合建各高等公司: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1年1月21日
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公司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
(二)评估分类。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2.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公司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公司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五、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公司、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公司、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指标体系
(试行)
一、第一类审核评估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1.党的领导 |
1.1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
1.1.1 公司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1.1.2 公司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公司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情况 |
2.质量保障能力 |
2.1质保理念 |
2.1.1 质量保障理念及其先进性 |
2.1.2 质量保障理念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运行以及质量文化形成中的作用 |
2.2质量标准 |
2.2.1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等利益相关者诉求的一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 |
2.2.2 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落实情况 |
2.3质保机制 |
2.3.1 质量监控部门及其职责,质量监控队伍的数量、结构和人员素质情况 |
2.3.2 自我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反馈机制、质量改进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
2.4质量文化 |
2.4.1 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2.4.2 将质量价值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情况 |
2.5质保效果 |
2.5.1 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
2.5.2 社会需求的适应度 |
2.5.3 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 |
2.5.4 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 |
2.5.5 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3.教育教学水平 |
3.1思政教育 |
3.1.1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3.1.2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3.1.3 推动“课程思政”建设的创新举措与实施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
3.1.4 公司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
3.2本科地位 |
3.2.1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一流本科教育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
3.2.2 公司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制度设计中突出本科教育的具体举措与实施成效 |
3.3教师队伍 |
3.3.1 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第一标准的情况,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3.3.2 教师教学能力满足一流人才培养需求情况,引导高水平教师投入教育教学、推动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上好课的政策、举措与实施成效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3) 【必选】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3.3.3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3.3.4 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3.4学生发展与支持 |
3.4.1 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以及“强基计划”的招生、培养举措与实施成效 |
3.4.2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立系统化的学生发展和学业指导体系,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必选】本科生体质测试达标率 【可选】本科生在国内外文艺、体育、艺术等大赛中的获奖数 |
3.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3.5卓越教学 |
3.5.1 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一流专业“双万计划”、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等举措及实施成效,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3.5.2 推动“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线上教学资源建设,提高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开出任选课和课程总数比例 【可选】小班授课比例 【可选】入选来华留学品牌课程数 |
3.5.3 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明确有效;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公司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3.5.4 资源建设,特别是优质的学科资源、科研资源转化应用于本科教育教学的情况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4)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4)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5)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6) 【可选】国家级教学育人基地(平台、中心)数 |
3.5.5 推动招生与培养联动改革的举措及成效 |
3.5.6 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具体举措与成效 【可选】专任教师中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经历的教师比例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高校访学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国(境)外高校本科生来校访学学生数 |
3.6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 |
3.6.1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及成效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可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可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
3.6.2 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情况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及以第一作者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3.6.3 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举措及成效 |
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
公司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且在国际上具有一定代表性 |
备注:
1. 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公司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公司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
2.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3.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4.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公司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6.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二、第二类审核评估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
1.1党的领导 |
1.1.1 公司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1.1.2 公司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公司一切工作根本标准情况 |
1.2思政教育 |
1.2.1 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1.2.2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1.2.3 “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
1.2.4 公司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
1.3本科地位 |
1.3.1 “以本为本”落实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围形成情况 |
1.3.2 “四个回归”的实现情况,推进学生刻苦读书学习、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公司倾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
1.3.3 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学的机制建设情况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5)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5)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6)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7) |
1.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公司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情况 |
2.培养过程 |
2.1培养方案 |
2.1.1 培养目标符合公司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
2.1.2 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
B 2.1.3 |
B1 培养方案强化理论基础、突出科教融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情况 |
B2 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
2.2专业建设 |
B 2.2.1 |
B1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社会对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
B2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
B 2.2.2 |
B1 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B2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2.2.3 公司通过主辅修、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培养等举措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
2.3实践教学 |
2.3.1 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
B 2.3.2 |
B1 公司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科研实践、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B2 公司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B 2.3.3 |
B1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教师专业实践、科研课题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
B2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
2.4课堂教学 |
2.4.1 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
2.4.2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情况 |
2.4.3 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公司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K 2.5卓越 培养 |
K 2.5.1 |
K1 科教协同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学生数 |
K2 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
K 2.5.2 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
K 2.5.3 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K 2.5.4 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
K 2.5.5 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
K 2.5.6 优秀教材建设举措及成效 |
2.6创新创业教育 |
2.6.1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与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
2.6.2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
2.6.3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必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必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可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3.教学资源与利用 |
X3.1设施 条件 |
X3.1.1 教学经费、图书资料、校园网等满足教学要求情况 |
X3.1.2 校舍、运动场所、体育设施、艺术场馆、实验室、实习基地及其设施条件满足教学要求情况及利用率 |
3.2资源建设 |
B 3.2.1 |
B1 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及其共享情况 |
B2 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及共享情况 |
B 3.2.2 |
B1 面向国家、行业领域需求的高水平教材建设举措与成效 |
B2 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建设情况 |
K 3.2.3 |
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 |
K 3.2.4 |
K1 学科资源、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K2 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4.教师队伍 |
4.1师德师风 |
4.1.1 保障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4.1.2 教师在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
4.2教学能力 |
B 4.2.1 |
B1 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能力 |
B2 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 |
4.2.2 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
4.3教学投入 |
4.3.1 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4.3.2 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必选】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4.4教师发展 |
4.4.1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4.4.2 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举措与成效 【必选】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
B 4.4.3 |
B1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政策措施 |
B2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教师到业界实践、挂职和承担横向课题的政策措施 |
B 4.4.4 |
B1 教师队伍分类管理与建设情况 |
B2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 【可选】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
K 4.4.5 教师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
5.学生发展 |
5.1理想信念 |
5.1.1 学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 |
5.1.2 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情况 |
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 |
B 5.2.1 |
B1 学生基础理论、知识面和创新能力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B2 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 【可选】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5.2.2 开展通识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 【必选】体质测试达标率 |
5.2.3 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 【可选】省级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K 5.3国际 视野 |
K 5.3.1 与国(境)外大学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以及与本科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开展情况 |
K 5.3.2 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育资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和输出共享情况 |
K 5.3.3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5.4支持服务 |
5.4.1 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 |
5.4.2 公司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
5.4.3 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 |
K 5.4.4 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
6.质量保障 |
6.1质量管理 |
6.1.1 公司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
6.1.2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情况 |
6.2质量改进 |
6.2.1 公司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评估(含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情况 |
6.2.2 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与改进效果 |
6.3质量文化 |
6.3.1 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6.3.2 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年度质量报告 |
7.教学成效 |
7.1达成度 |
7.1.1 公司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
7.1.2 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情况及跟踪评价结果 |
7.2适应度 |
7.2.1 公司本科生源状况 |
B 7.2.2 |
B1 毕业生面向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
B2 毕业生面向公司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
7.3保障度 |
7.3.1 教学经费以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资源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必选】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必选】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
7.3.2 教师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情况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8) 【必选】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
7.4有效度 |
7.4.1 公司人才培养各环节有序运行情况 |
7.4.2 公司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情况 |
7.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7.5满意度 |
7.5.1 学生(毕业生与在校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7.5.2 教师对公司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
7.5.3 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备注:
1. 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为三种,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 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
——“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第一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1”,选择第二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2”;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原则上选择“B2”;
——“特色可选项”标识“K”,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第一种与“K1”选项对应,第二种与“K2”选项对应;第三种原则上与“K2”选项对应;
——“首评限选项”标识“X”,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必须选择,其他高校不用选择。
3. 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公司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4.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5.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公司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6.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8.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建设的未来构想
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评估重点难点改革创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保障“十四五”时期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高等教育评估领域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这是党和国家赋予高等教育评估的时代责任,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未来五年、十年,要综合用好评估诊断、激励、导向作用,聚焦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抓住高教战线普遍关切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着重解决评估目标导向、核心理念、分类体系、推动改革、管理制度、方法手段等六个方面问题,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更高水平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2035年如期建成教育强国。
树立更加鲜明的评估目标导向——立德树人
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我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方面,要发挥评估的把舵定向作用,筑牢立德树人统领地位,明确“立什么德”“树什么人”,引导高校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强化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培养“五育并举”的时代新人。另一方面,要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将立德树人“软目标”变成评估“硬指标”,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真正让立德树人在公司的各项工作中落地生根。
形成更加先进的评估理念——内涵发展
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我们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把评估改革引向深入,全面对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国际先进理念,使其成为引领评估工作的核心理念。一是要强化学生中心理念,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核心,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推动人才培养范式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二是要强化产出导向理念,强调教育产出质量,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定量与定性结合,避免单纯根据显性指标判断公司教育教学水平,切实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量保障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三是加强对公司质量保障机制和能力评估,把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有机结合,督促高校建立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
构建更加合理的评估分类体系——精准施策
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我们系统集成、精准施策,在已有改革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征,针对量大面广、复杂多样的高校办学实际,建立更加科学、符合时代要求的评估分类体系。一是针对老本科高校开展周期性审核评估,采取柔性分类方法,为高校提供导向鲜明、种类多样的“评估套餐”,引导不同类型高校各安其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对少数办学定位为世界一流的高校,重点评估公司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旨在示范引领全国本科教学改革创新。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注重科研反哺教学、服务国家战略成效。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评估高校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坚定走“地方性、应用型”发展道路。二是针对新建本科高校开展合格评估,设置国家底线要求,加强底线监督,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达标。同时,针对“小精特”新型研究型高校,实施“一校一案”评估,引导这类高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三是针对新建本科层次职业公司,按照以评定向、以评促建、特色发展、重在定位的工作方针,引导公司围绕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探索出一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之路。通过评估分类,引导每一所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自身发展历史和办学条件找准定位,加快形成高校办学定位清晰、类型分明、特色彰显的高等教育新格局。
让评估更加有力地推动改革——创新发展
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我们将创新发展置于高等教育发展全局的核心和第一动力,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高等教育改革新要求、“双一流”建设等,用开拓创新的发展思想,推动评估进一步发挥导向作用,引导高校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一方面要坚持以评估促进改革,既看基础,更看增量,形成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投入教育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教育改革,整合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源支持教育改革的制度设计;推进课程体系优化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课程体系与时代需求的有效衔接,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新理念引领教学方式方法变革和课堂革命。另一方面,要坚持以评估引领改革,让一部分高校系统性、整体性、创新性、前瞻性、协同性、具有国际代表性的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亮出来”,做好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收集、推广示范工作,带领全国高校整体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完善评估体系管理制度——部省协同
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我们彰显整体性、规律性,在联系服务各方时注重总体布局,推动各方面、各环节、各因素协调联动,构建更加现代的评估体系和更加协调的评估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强化高校自我评估、完善院校评估、拓展专业认证、加强常态监测、促进国际交流,不断完善“五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二是进一步统筹协调好各类评估,整合评估资源,减少重复评估,避免公司负担过重,切实提高评估工作实效。三是着力加强省级评估工作机制和能力的建设,加快形成部省责权明晰、分工合理、执行有力、保障有效的评估组织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广泛深度参与评估监测的合作机制和学生参与评估机制,全面了解在校学习体验和公司人才培养情况。四是建立评估专家组织议事机制和咨询指导机制,充分发挥评估专家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监测工作的参谋把关、研究咨询、指导服务作用,优化评估决策。
完善评估方法手段——减负增效
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我们倡导精简高效、共享共赢,使评估更加科学、简捷、高效、不扰民,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一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等积累资源,推动评估工作从“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转变,凸显审核评估为公司发展“诊断开方”的初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评估线上线下“一体化”设计,促进信息技术与评估方式方法深度融合,做全做深线上评估,做出入校评估基础,在线上集体会诊基础上,针对“问题清单”重点考察,做准做实入校评估,减少集中入校天数、人数、环节,减轻高校评估负担,提高评估工作实效。三是建设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评估认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评估全过程规范化、信息化,推进多级评估的统筹管理,资源整合,为高校和专家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新发展理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强指引,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引路照明“灯塔”。新起点,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高等教育评估要坚定不移保持战略定力,积势蓄势谋势,谋定而后动、谋定而快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更高水平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推动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等教育现代化强国。
(作者:范唯,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
新一轮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方案的
特点、特色和亮点
摘要:新一轮审核评估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总结水平评估和上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和新使命,集众智编制完成的,特点突出、特色鲜明、亮点迭出。概而言之,新方案具有方向性、目的性和可行性等特点,包含了分类评估、分级负责、“两线评估”和建改结合等特色,彰显出质量保障审核、线上评估、整改“三部曲”“一校一策”和“卓越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校”等亮点。
关键词:审核评估;教学评估;水平评估;本科教育;普通高校
评估是国际高等教育领域保障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机制。我国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已有30多年的历史,大规模、全覆盖、周期性的高等教育评估进行了两轮。第一轮是2003—2008年开展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下简称“水平评估”),除2000年以后新建的本科高校外,其他本科高校都接受了评估;第二轮是2013—2018年开展的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截至2018年7月,全国共有560所高校参加了审核评估,其中,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实施的有143所(含地方委托高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的有417所。水平评估对改善我国高校办学条件,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高教界和社会公众的质量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审核评估不仅促进了我国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对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建构“五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具有深远的影响。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和多方征求意见,形成的《普通高等公司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审核评估方案”)经教育部党组审议批准实施。综合来看,审核评估方案特点突出、特色鲜明、亮点迭出,它贯彻了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公司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根本要求,可以预见,它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促进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健康发展。
一、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的特点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是政府行为。审核评估是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分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审议并做出评价的质量保障活动。经过上一轮的实践摸索,审核评估已经形成一整套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既有对上一轮方案及其实施经验的继承,又有根据新时代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政策要求进行的制度创新,具有激发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动力,促进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概而言之,审核评估方案具有三大特点,即方向性、目的性和可行性。
1.方向性,具体表现为政策性、规律性和时代性的统一。评估是一种基于事实的价值判断,它通过对有关事物的价值判断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为人们的行为导航。高等教育审核评估是由评估中心组织开展的对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的价值判断,旨在引导和激励高校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师资教学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改善教育教学条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导向和激励的标准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国家高等教育政策;二是高等教育基本规律;三是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审核评估方案将三者统一起来,搭建了评估的总体架构。
审核评估方案体现了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精神。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高等教育是国家经济产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引擎,高等教育发展与党和国家的事业息息相关,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高等教育,擘画了高等教育发展蓝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人口大国迈向人才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党中央做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战略决策,就是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全面加强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出台“新时代高教40条”、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综合改革,以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些政策在审核评估方案中受到了高度重视,被置于纲领地位,政策的核心诉求被作为关键要素予以考察。
审核评估方案反映了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教育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必须遵循自身规律,不能以经济、政治等其他规律代替教育规律。教育有两条基本规律:一是外部关系规律,即教育必须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相互适应;二是内部关系规律,即教育内部各要素相互适应、相互协调,与学生的身心发展相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必须遵循基本规律,保持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什么时候比较好地遵循了基本规律,高等教育发展就比较好;什么时候违背了基本规律,高等教育发展就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破坏性的结果。审核评估具有引导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的作用,审核评估方案比较好地反映了高等教育规律要求,不仅将高等教育与社会相互适应、与学生的身心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纳入了考察范围,而且还将其置于重要位置,要求从多层次多角度予以考察。
审核评估方案反映了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持续积极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等教育发展进入了新时代。据统计,2019年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4000万人,毛入学率超过了50%。就规模而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已经进入国际公认的普及化阶段,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是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高校必须转变发展方式,狠抓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课堂革命,革除传统教学的弊端,建构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审核评估方案从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出发,以促进高校内涵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设计了一系列考察项目,着重考察高校教育教学与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吻合度。
2.目的性,具体表现为继承性、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统一。评估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评估的目的有直接和间接之分,也有短期和长远之分。高等教育审核评估的目的既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集中体现在审核评估方案明确的目的性上。审核评估方案从形式到内容都表现出对历史的继承,对现实的关切,对未来的追求,将继承性、现实性和前瞻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评估的目的更加具象,更加合理,更容易为评估主体所理解和掌握,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
审核评估方案继承了高等教育评估的经验和传统。高等教育评估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全球性的高等教育治理手段,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评估开展得比较早,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有研究表明,国际高等教育评估已进入第四代,更多地强调多元价值、全面参与和共同建构。我国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已有30多年的历史,制度化的评估也有近20年了,从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到审核评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包括高校自我评估、政府组织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审核评估)、行业参与的专业认证与评估、国际评估和以数据库为基础的常态监测“五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审核评估方案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充分借鉴了国际高等教育评估经验和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传统,完成了国际经验的本土化,评估传统的现实化,使国际经验和评估传统融入了审核评估方案的内核。
审核评估方案反映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关切。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创造了世界奇迹,不仅在超大人口规模的情况下用最短的时间实现了从精英化向大众化再向普及化的跨越,而且用较小规模的总支出和很低的生均支出支撑了世界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大规模普及化的高等教育发展有其自身的需求,内涵式发展、转型发展、分类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所有高校都面临的重大课题,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关切。在审核评估方案中,不仅从总体上融入了内涵式发展、转型发展、分类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而且还对高校教育教学的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指标或观测点,从而使审核评估方案接地气,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审核评估方案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蓝图。我国高等教育走出了一条自主发展的道路,前景更加光明。为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开展“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到2020年,中国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21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蓝图正在付诸实施,国家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科差别化发展,各项建设任务逐步展开。一流本科教育是国家高等教育蓝图的底色,本科教育强,则高等教育强。审核评估方案将整体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作为评估的根本目的,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以促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以推荐评审“卓越本科教育教学高校”树立优质本科教育的典范。
3.可行性,具体表现为共性、群性和特性的统一。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规模超大、层次类别多样、结构复杂的高等教育体系,对这个庞大的体系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本身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审核评估方案充分考虑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状况,合理地处理了高等教育的共性、群性和特性的关系,使其有机统一,有助于增强评估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审核评估方案体现了国际高等教育评估的共性趋向。评估已经成为国际高等教育治理的重要手段,世界主要国家都在积极运用评估改善高校教育教学,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从最初在比较有限的范围内对高校办学的某些方面进行评估,发展到现在对所有高校进行综合性评估;从最初更多地注重对教师个人教学行为的评价,发展到现在对教育教学全要素的评估;从最初主要基于考察人才培养的实际状况,发展到现在主要为了整改和完善,以追求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从最初主要是为了保证底线质量的评估,发展到现在侧重持续改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从最初主要是同行之间进行的质量保证活动,发挥到现在高校同行、政府、社会等各方参与的质量治理行动,国际高等教育评估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之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源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高等教育治理改革,兴盛于高等教育大发展的21世纪初期,审核评估方案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国际高等教育评估发展趋势,在总结我国自身评估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的发展探索,实现了国际共性趋向与我国高等教育现实发展需要的有机结合。
审核评估方案体现了分类指导分类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同层次水平、不同类别形式的高等教育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建立了一个结构复杂的庞大体系。在普及化阶段,分类发展是高等教育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是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根本要求。审核评估方案为不同类型高校的教育教学设计了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且参与什么类型的评估由高校自主选择确定。这种聚类评估的方法更有针对性,评估结果的信度和效度更高。它将极大地调动高校分类发展的积极性,相关指标体系将为高校校准发展定位,加快建设与发展提供明确的指导。
审核评估方案体现了以高校为基础的评估理念。高校是高等教育的专门组织,全社会高等教育工作的基础在高校,国家法律政策和治理手段需要通过高校的主动作为才能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才能对人才培养发挥促进作用。调动高校的积极性,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是评估功能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高校办学有共性,还有群性或类性,更有个性。共性是所有高校在履行功能以及相关办学体制机制上所具有的相似性,群性或类性是不同类型高校在办学上所具有的共同特点,而个性则是各高校在自身发展历程和实际办学环境条件中所形成的特殊性。每一所高校既有所有高校的共性,又有其特定类型高校的群体特征,更是它自己,有它自身的发展历史、办学环境、资源配置、功能选择和办学模式。任何一所高校要发展好,既要遵循共性,又要尊重群性,更要发挥个性。审核评估方案实现了以高校为主体,重视发挥高校在自我评估、建设、管理、改革和整改中的特殊作用,使整个评估过程与高校的办学发展相向而行,从而达到审核评估的目标。
二、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的特色
新一轮审核评估在继承和弘扬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总体战略,编制了新的评估方案,以更有效地发挥评估的功能,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目的,引导高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与上一轮评估方案相比,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有四大特色。
1.分类评估。评估的导向作用不仅表现在具体的评估活动上,而且还表现在评估方案或标准上,且后者的作用更加突出,因为它是评估人员开展评估活动的基本依据和遵循。上一轮评估创造性地提出了“五个度”的总原则,即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支撑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以及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在进一步深化“五个度”总原则的同时,更将评估的重心导向教育教学的深水区,更加重视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确保本科教育教学的核心地位;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推动人才培养范式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这些都是针对所有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没有止步于此,而是进行了大胆的设计,将高校分类发展、分类指导思想体现在评估方案中,形成了“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使分类评估制度化,为不同类型的高校提供了适用的办学依据。分类评估有利于引导高校各安其位办学,注重内涵建设,谋划特色发展;有利于高校在自我评估中发挥自主性,结合自身发展愿景和定位,量身定制评估指标,更明确地发现自我,更准确地对自身教育教学做出评价;有利于政府部门和评估机构根据高校类型进行精准评估与指导,为高校提供更适切的服务。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将全部参评本科高校划分为两类,并为两类高校分别编制了评估指标体系:一类是质量保障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另一类是包含“三种套餐”的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实际上,“三种套餐”是针对三种类型高校编制的。所以,整体上就是“两类四种”评估方案。质量保障能力评估适用于少数办学定位为世界一流高校,其教育教学理念和改革举措具有代表性、先进性。上轮审核评估后,其整改成效显著。对这类高校,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其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三种套餐”之一适用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高校,之二适用于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高校,之三适用于第一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三种套餐”高校可自选,目的在于保证“五个度”的实现,重点在于促进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改善。
2.分级负责。我国已经开展了两轮大规模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评估中心发挥了主导作用,从编制评估方案到所有被评高校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都是评估中心完成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发挥督导作用,对省属高校迎接评估中心组织的评估予以指导和督促;在上一轮审核评估中,部省分级负责已现端倪,其探索实践为部省分级负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打下了基础。
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庞大,高校数量众多。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高等教育重心下沉,省属高校数量和在校生人数占比都超过全国总数的95%。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分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必须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评估组织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合理、执行有力、保障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审核评估方案对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规划及实施办法,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普通高校审核评估工作,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动态调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审核评估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具体评估工作的分工如下:评估中心负责实施第一类审核评估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的第二类审核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实施地方所属高校的第二类审核评估,积极构建管办评分离、多方参与、部省协同评估机制。部省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审核评估制度设计体现了新一轮评估对建立体系化、上下联动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的追求。
3.建改结合。评估是目的明确的活动,不论是水平评估还是审核评估,都是为促进高校将本科教学置于公司工作的中心地位,更加重视本科教育教学,在发展规划、师资配备、经费投入、条件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多方面用力,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强的目的。实际上,从高校的角度看,在前两轮评估中,多数高校把评估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建设上,在管理和改革方面用力相对较少。在水平评估中,高校主要是抓基本建设和办学条件建设,当时的背景是除了极少数高校保持了本科教育规模的小幅增加外,其他高校都进行了大幅扩招,一时间高校办学条件非常紧张。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达到教育部要求的本科教育教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争取在评估中获得良好或优秀的结果,很多高校大兴土木,开展基本建设,筹集并投入巨资购买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所以,在水平评估之后,高校办学条件都得到了显著改善。在上一轮审核评估中,条件建设已经不是主要任务,制定质量标准、建设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受到高度重视,高校在评估过程中,都对本科教育教学各要素和各环节的质量标准进行了制定和完善。经历审核评估后,高校的教育教学评估机构建立起来了,质量标准明确了,日常的质量保障工作更规范了。这是评估给高校带来的最显著的变化。
前两轮评估都促进了高校建设,但对颇具意义的管理和改革创新关注较少,取得的成就也较少。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整改似乎也主要只是体现在编制一份整改报告上,实际的整改工作要么没有真的要去落实,要么就是提交整改报告后办学形势发生了大改变,没法落实整改的要求。新的审核评估方案借鉴了前两轮评估的经验教训,特别重视了建改结合,以改为重。在建设上,一改前两轮评估重办学条件改善、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机构设置等硬实力建设的特点,更加重视软实力建设,包括树立先进的办学思想理念、坚持正确的教育方针、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以及建设优秀的质量文化等。在改的要求上,突出了“两改”:一是改革,另一个是整改。改革着眼于本科教育教学现代化改革,整改着眼于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发挥评估的反省和批判功能。在前两轮评估中,大家的兴奋点似乎都不在改革和整改上,改革进展不大,成效很少;整改有计划,但少落实,也少检查,更少问责。让教学改革“动起来”,根据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要求,衔接融合“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设立“卓越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校”称号,以引领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创新。让整改问责“硬起来”,增设问题清单,强化评估报告审议、整改中期检查等环节,建立“回头看”整改复查机制,对整改不过关的高校予以通报。
4.“两线评估”。评估是一项复杂的规范性、程序性工作,是以事实判断为基础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的价值评判。不论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都可以借助相关技术和工具,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还只是用于提交相关评估工作材料,被评高校在自我评估和接受专家进校考察的时候,对技术的应用也只是初步的,主要体现在汇报工作状况、展示发展成就等方面。在上一轮审核评估中,全国普通高校教学状态数据库建成并投入使用,基于评估目的所采集的所有本科高校的教学状态数据在审核评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被评高校的自评报告等材料在接受专家进校考察前都提交上网,有利于评估专家对被评高校进行网上审核评估。事实上,在审核评估中,评估专家做到了在进校考察前,在线上对被评高校的自评材料进行审读,并提交审读意见。与此同时,网络服务平台还为评估专家提前制定进校考察计划和提交给被评高校提供了技术支持。不仅如此,专家进校考察评估期间,网上办公支持也是到位的。由此可以看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服务评估有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他们对评估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大。可以说,评估的技术含量在不断增加。
尽管评估的技术含量在增强,但客观地讲,技术在前两轮评估中主要发挥了辅助性作用,也就是为被评高校和专家的工作提供便利。在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中,技术的应用前进了一大步,方案提出了线上评估与线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和实施办法,实现线上线下评估一体化。“两线评估”改革主要针对专家的评估考察工作进行了大胆尝试,它将原来专家单纯的进校考察一分为二,一部分是线上评估,另一部分是针对线上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线下进校考察。方案对线上评估专家组的组成人员、工作方式和主要作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专家组一般由15~20人组成,负责对高校自评情况进行线上评估。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线上审阅自评材料、调阅教学档案、访谈等,提出存疑及需要进校深入考察的问题,形成个人线上评估意见。若超过2/3的线上评估专家不同意入校考察评估,则该校本次审核评估将被终止。线下评估主要由专家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与校方协商确定入校评估事宜,线下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为5~9人,评估重点是核查人才培养关键指标和关键环节、求证存疑问题、印证整体情况等。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线下评估总体情况,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两线评估”改革使审核评估的形式发生了重大改变,毫无疑问,它对评估过程、被评高校和评估专家、评估文化等都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三、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的亮点
新一轮审核评估不是从零开始,而是在继承上一轮评估总体框架和基本形式的基础上,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出了富有创新性的设计。与前两轮评估方案相比,本轮审核评估有五大亮点。
1.质量保障审核。质量保障审核评估是本轮评估方案的第一大亮点。它是一种新的评估形式,既不同于上一轮审核评估,也不同于本轮审核评估的主体部分,是在上一轮审核评估的基础上,针对特定对象高校所设计的一种新的重点突出的评估。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上一轮审核评估的自然延伸。具体而言,申请质量保障审核评估的高校应当满足5个条件,包括办学定位为世界一流,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代表性、先进性,人才培养质量高,质量保障要素与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效果在最近一次评估中得到了专家的充分肯定,以及评估整改成效显著。质量保障审核评估的范围及重点是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及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包括定性审核和定量审核两部分。定性审核是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的审核,审核范围包括3个审核项目、11个审核要素和31个审核要点;定量审核是对反映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关键数据进行的审核。高校可以选择预置的22个定量审核指标,也可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高校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定量审核指标。
2.线上评估。线上评估是本轮审核评估方案对评估形态的一个创新。在以往的评估中,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主要发挥辅助作用,为评估信息录入、储存和查询提供便利。本轮审核评估开发的线上评估使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进入了评估的核心,评估各方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营造一个虚拟的评估空间,一些实质性的评估工作将在这个虚拟空间完成。线上评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虚拟情境下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评估考察。线上评估是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的前置性评估,由专家组成员个人和集体完成。专家组成员在线上审阅自评材料,调阅教学档案,组织开展访谈等评估活动,在此基础上提出存疑及需要进校深入考察的问题,形成个人线上评估意见。线上评估的开展有利于减轻被评高校和专家的负担,简化评估程序,削减评估成本,提高评估效率。
3.整改“三部曲”。评估的本质在于价值判断,目的在于改进和提高质量,即促进高等教育更健康更可持续地高质量发展。所以,整改是评估过程的重要环节。本轮审核评估对整改提出了“硬要求”,设置了三个环节,明确规定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三个环节的要求可称为整改“三部曲”,即高校在专家组完成《审核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后,应按时提交《整改方案》《中期自查报告》和《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后两个报告是本轮评估提出的新要求,是将整改落地落细落实的保证措施。本轮审核评估对整改结果的应用也提出了明确的方向,整改结果可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指标、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与此同时还规定,对问题比较严重的高校,将组织专家进校督查,对整改不力的高校将予以通报。整改“三部曲”的设置有利于整改真正发挥作用,使评估形成一个质量改进的闭环。
4.“一校一案”。我国本科教育已经进入分类发展阶段,不同类型高校具有不同的办学定位和发展道路,本科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各不相同,难以用一把尺子来衡量,不能用一套标准来评估。本轮评估方案分为“两类四种”,对各类高校提出了不同的审核评估要求。从两大类看,第一类审核评估重在评估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及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第二类审核评估重在评估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要素及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量保障有效度、结果满意度。从小类看,至少区分了四类高校:第一类是定位为世界一流的高校,即接受第一大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第二类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第三类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第四类是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但未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的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普通高校。后三类需要接受第二类审核评估。不同类型的高校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案。具体参加哪一类评估,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办学定位自主选择。此外,高校还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取具有优势和特色的方面自组评估指标体系,更有效地反映评建工作成效。“一校一案”的分类评估是本轮审核评估的一个亮点。它有助于使评估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增强评估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导向作用,引导高校分类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5.“卓越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校”。这是本轮评估创设的一个新项目。在水平评估中,设置了等第机制,将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以区别不同高校的评估结果。这一机制无疑有积极效果,但也造成了被评高校在等次上盲目攀比的消极影响。上一轮审核评估没有比较,也没有分类,每一所高校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以其自身的质量标准对其展开评估。本轮审核评估设置了“卓越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校”,对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标杆性和引领性的高校,由专家组推荐参评。对推荐参评高校,专家组组长要向评估专家委员会陈述评估情况及推荐理由,参评高校校长要进行陈述答辩,通过后,由教育部授予“卓越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校”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这一机制的设立无疑将对高校发挥激励作用,有助于引导高校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建设,争创卓越示范校,从而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者:别敦荣,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教育研究院院长,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1年第3期第7-13页)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改革目标。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公司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公司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公司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公司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公司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公司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公司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公司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公司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公司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公司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改进中小公司评价。义务教育公司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公司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公司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公司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公司(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公司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改进高等公司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公司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公司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公司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15.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16.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公司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7.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公司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公司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公司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公司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公司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公司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各类公司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公司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公司、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公司负担。各地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公司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际合作,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监测评估,彰显中国理念,贡献中国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