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因公司机构设置变化和人员变动,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报送二级督导组成员名单,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二级教学督导组设置要求
(1)二级督导组成员人数根据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师人数和督导任务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人数超过50人的学院(部、中心)督导组人数不少于该单位教师人数的10%;人数在30-50人的学院(部、中心)督导组人数不少于5人;少于30人的学院(部、中心)督导组人数不少于3人。督导组成员原则上应由在校任教10年以上,且治学严谨、教学水平高、坚持原则、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担任,或由校级各类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省级教学竞赛奖项获得者担任。
(2)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品德高尚,富有奉献精神;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或具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
2、提交材料、时间、方式
(1)提交材料
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2)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于2021年9月10日(第2周星期五)之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教学大楼803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14899344@qq.com。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9月6日
附件:
附件: 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姓名 |
职称 |
出生 年月 |
专业 背景 |
曾或现在所教授的主要本科课程 |
联系电话(长码) |
电子 邮箱 |
是否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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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公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