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各班级:
2012年,我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但目前仍有部分省市还没有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根据省资助中心湘学助[2012]29号《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考入我省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在当地没有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可以在公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原则上限定为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河南、河北、广东、新疆、西藏、天津以及部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制名额的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省份需要贷款的学生须报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
二、办理时间
10月26日上午11点前,各班级必须组织学生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完成资格审查、审核借款学生信息等工作,并提交到本学院曹丽慧老师处(综合楼101)。
三、有关要求
一、各班级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宣传动员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符合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要求的同学进行宣传。
二、各班级班团组织所在班级学生中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进入开行系统电子版本),特别是表格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年月等填写要准确无误。
三、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统一为6000元整,贷款年限:专科学生为6年,本科学生为7年。
四、申请助学贷款的材料准备
1、家庭经济贫困证明(要求:式样为规定的统一格式:具备村、乡镇两级贫困证明即可)。
2、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遗失的要尽快补办好;新一代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都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父母亲或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都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家长同意申请贷款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式样为规定的统一格式)。
5、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家长承诺书样表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里的格式样。
6、上述材料由学生本人上交本学院曹丽慧老师处(综合楼101)。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注册流程图(请登录学工动态资料下载一栏浏览下载)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