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团员青年中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时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工作的通知》(湖工团〔2018〕2号)文件精神,我院团总支2018年上半年推优入党工作将于3月中旬开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南,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扩大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和保证新党员质量为宗旨,以群众评议为基础,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成熟一个推一个,成熟一批推一批,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优对象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参与入党推优
1、年满1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的在籍团员;
2、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关心时事热点,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入党动机端正;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5、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
6、表现突出,受院级以上表彰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7、“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或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获得奖学金者、学生干部、各类立项项目负责人、各类比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优
1、参加团校、党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一学年内不得“推优”;
2、上一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存在不及格者,一学年内不得“推优”;
3、受过公司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以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处分撤销或终止之前,不可“推优”;
4、2016、2017级团员中,没有参加全省大学生青马骨干网络培训者,不得“推优”;报名培训但账号未激活者不予推优;
5、一学年内在公司或学院的宿舍检查中存在定差现象的宿舍,该宿舍全体成员不得推优。
三、推优办法
1、学院党组织在接到团员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并征求意见。
2、团支部成立推优评议小组开展推优工作。推优评议小组对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并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评议和推荐。推优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向团支部汇报,根据条件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组织推优对象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报学院团总支。
3、学院团总支设“推优”审查考核小组,主要任务是审查和考核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对象。经过一段时间认真考察,最后确定学院推优对象,报校团委。
4、校团委审核后,递交推优确定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学院党委。
5、学院党组织按确定积极分子的程序研究推优对象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被党支部确定为积极分子之后,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总支建立档案,做出培养教育计划并进行培养考查。
四、推优名额分配
1、2017级每班2名;
2、2016级每班3名;
3、2015级每班不超过1名。
五、推优材料
1、材料包括推优申报材料目录、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自传、班级鉴定(需班主任签字)、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务必真实、准确,需教务系统网页截图)、党校结业证以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装好(每人一袋)。
2、材料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所获奖励及历任职务均为入校以后。
六、工作要求
1、各个班级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实事求是地完成此次推优工作。
2、团总支组织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推优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报团总支给予其团内处分。
3、各班推优名单将于3月16日17:00之前发到组织部邮箱(2444715642@qq.com)。
4、所有推优材料统一于3月17日19:00交至组织部(经管楼212),逾期不予受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