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公司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院(系)党的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edf186壴定发娱乐官网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大力培养高素质教师主力军,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积极主导宣传舆论主战场,加强对学院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分类审批”制度,切实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第三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应当由学院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用其他形式的会议替代党委会会议。
第四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和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在会前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和院长以及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五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公司党委、纪委和学院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以下重要事项:
1.研究决定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各项决定的具体措施,传达学习上级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党务公开;
2.研究决定落实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三大主体责任的计划、制度、具体措施等;
3.研究学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划与举措;
4.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学院内设机构设置和调整建议、内设机构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推荐与培养;
5.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讨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内表彰和处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事项;
7.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定期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8.配合做好学院的干部考核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9.研究决定学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决定学院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研究学院“三重一大”内容中需要经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2.研究决定学院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委会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关于议题的确定:
1.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党委书记与副书记磋商后,确定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涉及到重大问题时,应向联系校领导请示;涉及到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时,在确定议题前,应先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和向联系校领导请示。
2.其他委员也可根据分工和工作实际事先向党委书记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与党委书记、副书记讨论后确定。
3.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4.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对突发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讨论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参加会议的成员为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委员。非中共党员的学院领导列席会议。根据讨论议题,主持人还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不是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委员的部门领导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表态;会议主持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与会人员的意见,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对于只需要在会议上通报而不需表决的事项,只要没有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
一般议题,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
重要的需要表决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对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对于议事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公司党委。
第十二条 须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会议记录、纪要要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到学院党政办。
第十三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议程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及会议材料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四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者可以在会前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可委托他人进行表决。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五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本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必须无条件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会议研究的问题,与会者可以在会上发表不同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能在其它场合发表与党委会会议决议不一致的言论。
第十六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职称、奖惩、待遇以及发展党员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 对于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严肃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处分。
第五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八条 对因故未出席学院党委会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学院党政办主任在会后向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十九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会会议或党委书记汇报。
第二十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果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有半数以上的委员提议修改,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重新召开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一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并传达至学院全体党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将结合学院党委整体考核、三大主体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等工作,定期检查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党委会议事规则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制定本实施细则,经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edf186壴定发娱乐官网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