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院内涵式发展,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依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公司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118号)(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组织2015年度院级教研教改项目和省级教研教改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省级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1、教研教改项目申报指南总体参照省厅通知指南精神,依据我院具体情况,
所有申报课题要围绕培养 “理论基础实、专业技术精、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来开展,以 “教风学风建设年”、“实践教学建设和改革年”活动为依托,以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为重点,为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课题申报指南详见附件5。
申请者此次必须依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研究项目限于本科教育(含成人本科教育)层次。
2、本次申报按照分类限额申报原则进行,总体划分为学院评审项目(划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专项类(含成教专项1项,出版社资助项目公外专项2项)。各申报人所属部门原则上按教学业务关系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图书馆人员和教务处管理人员申报归口到教学教辅管理组,材料受理为教务处教研科。
3、此次课题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在edf186壴定发娱乐官网教务系统中填报)。各二级学院依据指标进行初次评审后,确定可上报项目名单。可上报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填报申请材料,并打印一份与系统一致的纸质材料,经院部审核盖章后再提交教务处。
4、已有立项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此次不得申报新项目。正高职称的不得申报院级一般项目。
5、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申报的必须是教研课题,不得将科研课题当作教研课题申报。
6、主持省级教研项目自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同级别项目,应进一步做好项目成果推广工作,鼓励申报高级别教研教改项目,同时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准备工作。
7、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归口所在二级学院(部);普通类经各二级学院初评按限额向学院申报,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予以立项。
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相关事项
1、2013年省级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中期报告书(名单见附件4),2014年省级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视项目研究进度自愿填写中期报告书(见附件1)。
2、2009、2010、2011年省级立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见附件3)必须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1);2012年省级立项项目已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可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附佐证材料。
3、未上报中期检查材料或未按期结题的将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公司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削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本年度院级、省级立项数额。
4、依据通知精神,所有截止到2010年度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和所有2012年以前立项的院级课题须提交结题报告(见附件6),否则做撤项处理。撤项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研教改新课题(含规划课题)。具体未结题项目名单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
5、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到全省各校抽查教研教改立项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望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切实作好课题研究工作,指导推广课题成果应用,迎接省教育厅的检查。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研究时间:本科教育研究项目不超过3年。
2、本次项目申报各部门要广泛发动一线教师积极参加,推荐的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无行政职务)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必须要有1/2以上的课程建设改革方面的项目(其中含网络课程建设专项1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息化课程建设项目和研讨式课堂教学方法探索的项目。否则不予受理。
3、所有申报课题必须均为申报者原创,如与往年项目或者其他申报者项目雷同,一经发现,则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研教改(含规划课题)项目。
4、各二级学院(部)统一将项目申请书及电子文档、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报告书、结题材料(含佐证材料)和项目申报汇总表(盖好公章)及电子文档(附件7)收集,于2015年4月25日前送至教务处2207室(不受理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樊凌衡
联系电话:6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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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