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实施。省教育厅办公室就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下发了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学习宣贯,并请于9月28日前将学习宣贯情况统计表和做法报送至邮箱470357917@qq.com。联系人:唐去非,内码64820
党委宣传部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