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纪办发〔2021〕2号)的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开展关于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1.全院在职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2.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二、自查自纠内容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有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的金融活动中打招呼谋取私利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全院在职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及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若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活动中打招呼谋取私利的情况,需如实填写《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填写好后于8月20日前上报学院纪委办(教学大楼1013室,联系人:陈浩,电话:69009)。
四、纪律要求
1.领导干部若有上述情况需如实填报,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2.对违反纪律要求,或对相关事项隐瞒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抓好本通知的贯彻执行。
举报邮箱:jjjc@hnit.edu.cn;举报电话:0734—3452056。
纪委办、监察专员办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