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外部跟踪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化学与环境工程各专业毕业生的职业能力,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等信息,为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提供详实、可靠的参考资料,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跟踪评价对象及内容 外部跟踪评价对象的主要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1)毕业生 调查毕业生工作环境、工作岗位、职业发展等信息,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毕业生对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置等的评价及建议。 (2)用人单位 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毕业生对专业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二、跟踪调查范围和要求 (1)跟踪调查对象的专业范围包括:学院所有本科专业。 (2)对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的调查要具有代表性,与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一致。 (3)毕业生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的80%以上。 三、跟踪调查形式 可通过网络问卷调查、毕业生座谈会、发放纸质调查问卷、电话调查、走访用人单位等多种形式开展外部跟踪调查。网络问卷调查通过微信、QQ和手机app等方式开展;电话调查应确保调查内容详细、真实,且数量不能超过调查总数的35%;走访用人单位,利用单位走访、学生实习、项目合作、招聘会等机会,通过座谈等形式开展。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查问卷。 四、责任部门及职责 外部跟踪评价工作由以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辅导员负责执行、专业教师参与。 (1)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外部跟踪调查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相关辅导员负责执行。 (2)专业教研室负责本专业相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外部跟踪调查的信息汇总、分析、评价,形成调研报告。 五、跟踪评价周期 每年对毕业年限已达到5年的毕业生进行一次外部跟踪评价,一般在5月份进行,同时进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的跟踪调查。 六、调查结果分析评价与利用 各专业对外部跟踪调查的反馈信息进行系统性整理和分析,并撰写外部跟踪调查分析报告。每年学院应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根据外部跟踪调查分析报告对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进行持续改进。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