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内部跟踪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学院各专业在校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成效,分析和评价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跟踪评价对象及内容 内部跟踪评价的对象为专业所有在校生,评价内容为主要教学环节的学生学习成效。 二、跟踪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1 次/学期 三、跟踪评价方式 跟踪评价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中易于量化考核的教学环节,如课程考核、实验、作业、课堂测试和课堂讨论、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采用定量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自觉性、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内部跟踪评价应该聚焦学生的学习成效,并关联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且对专业核心课程的评价是建立在满足以下三点的基础上。 (1)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合理的; (2)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能有效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 (3)课程考核方式能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 制定符合上述三点要求的课程目标评价形式,形成如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等结果情况分析报告等结果文件。 四、跟踪评价的目的 内部跟踪评价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1)查找课程短板,通过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课程支撑条件等措施,持续改进课程教学效果; (2)跟踪评价学生个体与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关联的学习成效,通过采取学分预警、帮扶等措施帮助学生最终达成毕业要求。 五、责任部门及职责 内部跟踪评价工作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专业教研室和学生办公室协同进行。 (1)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内部跟踪评价。 (2)专业教研室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本实施细则对所承担的主要教学环节定期进行定量评价。 (3)学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年级在校生完成各类问卷调查,进行定性评价。 六、内部跟踪评价结果及利用 专业教研室组织教研室教师进行学生内部跟踪评价,定期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研讨会。学期期末,召开内容跟踪评价专题座谈会,集中讨论当学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改进教学方式、提高师资能力和支持条件等措施,改进教学质量。对于学习成效较差的学生,通过成绩预警、座谈等方式进行帮扶,以提高学生学习成效。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