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类以及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等专业。
1. 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能够运用数学(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自然科学(含化学、物理、生物等)、工程科学原理(含信息、机械、控制)和实验手段,表达和分析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中的复杂工程问题;能够研究、模拟和设计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具有系统优化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理解和分析在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中存在的HSE风险和危害,了解现代企业HSE管理体系。
2. 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应有至少6个月以上的企业工程实践经历。讲授安全、环保、工程设计等课程的教师应该具有与之相关的工程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