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公司、部省合建各高等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明确要求,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增量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提质增效,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促进机制
(一) 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发挥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高校可通过组团、联盟等方式开拓就业岗位,推动校内校外就业资源共享。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作用,建设、打造一批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
(二) 促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教育部升级打造“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引入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 深入实施“岗位精选计划”,推进就业信息联通共享。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求职毕业生注册使用 “24365智慧就业平台”,加强线上服务联动。大力推进校园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建设维护好本地本校用人单位需求库、毕业生求职意向库等,及时发布专业设置和生源信息。积极开展网络招聘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宣讲、远程面试、网上签约开展校园招聘,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招聘成功率。
(三) 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型平台企业,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各地要积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四) 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国家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要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化孵化服务,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切实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发布、解读、项目对接等服务。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到城乡基层创业就业。
(五) 支持引导灵活就业。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权益。组织开发一些面向市场的培训项目,开展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六) 健全毕业生基层就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方式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乡村振兴一线就业创业。组织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配合有关部门设立“城乡社区 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等相关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 实施地方基层就业项目。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
(七) 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落实“两征两退” 改革要求,配合兵役机关制定本地本校征兵工作方案,做好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密切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办好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畅通入伍绿色通道,进一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提高毕业生入伍数量。
(八) 促进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坚持复合型人才培养定位,加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高校教务、招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扎实开展招生宣传、考试 录取等工作,并纳入高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
(九)优化招考时间安排。各地教育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动各地尽早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给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留出充足的求职时间。办好“国聘行动”第三季,发挥国有企业稳就业示范作用,并配合国有企业尽早完成招录工作。
三、强化就业指导服务
(十)建立健全就业育人支持体系。各地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基地,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要加强重点领域就业引导,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调查活动,持续打造“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优质师资库,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金课”。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 业创业指导,组织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比赛活动。
(十一)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各地各高校要将实习实践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开发更多实习实践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实现就业。 鼓励地方政府、高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配合落实好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至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的政策,积极组织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加强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各地各高校要针对高职百万扩招毕业生群体,制定专门就业工作方案,结合扩招毕业生生源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引导他们合理调 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积极主动就业。支持高职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并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衔接工作。
(十三)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诚信和安全教育,引导毕业生诚信求职,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陷阱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四)实施宏志助航计划。教育部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设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面向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群体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各地各高校和各培训基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提升项目培训效果,努力帮助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实现就业。 鼓励各地创造条件,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
(十五)完善就业帮扶机制。教育部组织开展直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东部高校与西部高校就业对口帮扶,推动区域间、校际间就业渠道互补、就业资源共享。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工作台账,对低收入家庭、 身体残疾等毕业生重点群体,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重点帮扶。
五、完善就业统计发布机制
(十六)加强就业统计核查。完善毕业生就业进展报送机制,及时汇总、通报就业进展情况。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推进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查询、反馈等“一站式”线上办理。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 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善部、省两级就业统计举报机制,开展毕业生实名查询反馈,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十七)健全就业质量报告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报告相关指标内容要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报告经公司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
六、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十八)推动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改革。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 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要及时调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本专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专业设置与管理等重要依据。 研制发布就业状况白皮书,发挥就业大数据对高校招生计划安排、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十九)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教育部组织征集相关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合作的需求,定期发布就业育人项目指南,在定向人才培养培训、就业实践实习基地建设、人力资源提升等方面促进校企供需对接。各地各高校要用好项目资源,强化组织动员,积极对接用人单位,确保项目实施效果。要以实施就业育人项目为抓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健全高校领导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走访。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既要有效防范疫情风险,也要确保各项促就业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一)配齐建强就业工作队伍。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校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明确相关标准和指标,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院系专门设立就业辅导员。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 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
(二十二)加强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教育部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并视情开展对有关省份的就业专项调研工作,适时通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三)统筹就业工作安排。教育部在秋招季、春招季和毕业季三个就业工作时段,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和“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系列活动。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就业工作安排,精心组织相关就业活动。
(二十四)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各地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工作。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