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教职工从校内取得的劳务费、稿酬等属于我司教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当纳入到教职工工资薪金中合并计税,即所有的工薪和劳务所得合并计税。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申报。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减免收入 -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3)适用税率表如下:
级数 |
年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月速算扣除数 |
年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 元的 |
不超过3000 元的 |
3 |
0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 |
10 |
2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 |
20 |
141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 |
25 |
2660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 |
30 |
441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 |
35 |
7160 |
85920 |
7 |
超过960000 元的 |
超过80000 元的 |
45 |
15160 |
18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