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按照衡阳市税务二分局退税工作安排,事业单位纳税人须在2021年3月27日至5月31日期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时间
办理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5月31日。
办理渠道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自行办理。
申报方式
(1)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以选择通过简易申报方式申请退税(具体操作流程见链接)。
(2)标准申报
居民个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可选择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见链接)。
注意事项
(1)由于系统原因,各位教职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时,需补录2020年1月—2月住房公积金(其中具体金额可通过财务处“工资系统”查询;1-2月缴费凭证号分别为620031810042587380、620031810042587068)。
(2)对于2020年1月份发放的2019年年终津贴结算收入(以下简称“2019年结算”),财务处根据个人选择方案,一部分作为年终奖一次性计税,一部分合并到2020年2月份工资薪金中计税。在此次汇算申报中,各位教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重新将2019年结算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具体操作流程见链接。
(3)申报退税完成后如发现有误,可自行进行“更正”或者“作废”处理。具体操作: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
具体操作流程链接。
联系人:周皓 联系电话13974749456(校内短码61113)
财务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