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保证2020年度财务决算顺利进行,经报公司批准,按照惯例,财务处将于年底关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账日期:财务处将于2020年12月15日关账,届时将停止相关报账的受理。
2、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报账管理,避免年底集中报账,发票日期在2020年7-10月份的部门费用应在11月份前报账完毕,发票日期在11月-12月份发生的部门费用应在报账截止日期前报销(个人项目经费报账在规定研究期限内报销),2021年不再报销以前年度票据,如2020年12月关账后发生的业务,可以在2021年6月份以前报销。
3、各单位负责人及报账员可通过财务网站查询本部门经费的支出明细(部门支出明细将每工作日实时更新),并根据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对全年的报账情况认真核对,若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月15日之前到财务处核算科调整。
4、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各项往来款,个人借款原则上不结转下一年度,要求在12月20日以前冲账报销。无故不按时冲账的个人借款,财务处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5、凡借用票据但款项未收回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督促对方在12月20日以前将款项汇至公司账户。
6、凡来款已到账的单位和个人,请在2020年12月20日办理入账开票手续,确保税金不跨年核算。
7、有关部门要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安装工程、物质采购和维修项目的结算报账工作。
8、根据院长办公会决议,为确保公司出租合同应收未收款项年内入账,请签署合同的相关单位加大催收力度,于12月20日前将租赁方欠缴的款项催缴至公司账户。
财务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