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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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在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2.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3.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将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感谢各位教职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财务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