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预算编报工作,全面反映学院年度各类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真实评价学院财务管理绩效,科学合理测算2014年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报有关领导批准,按照惯例,财务处定于12月25日关账,现将关账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真实完整反映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当年发生的经济事项应予当年核销,各单位负责人及报账员要根据年初预算项目及工作安排对全年的部门项目经费报账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核对,若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月20日以前到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调整。
2、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各项往来账,个人借款原则上不结转下年,应在12月25日以前冲账报销。确因故需跨年度报销的借款,需由借款人写明原因和冲账时限,并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会计核算中心。无故不按时冲账的借款,从次年起财务处将自动在其本人的工资、津贴及课时费中扣除。针对长期不还不清的借款我们将欠款单发放到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请各单位负责人及报账员负责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时清理所借的实习费、学费、科研费等公款。(个人借款情况近期将公布在工资查询系统中,借款金额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请各位教职工认真核对,有疑问的请到财务处核算科核查)
3、有关单位要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安装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算报账工作,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
4、根据零基预算原则,本年度预算经费项目中,下达到各项目的科研费、质量工程、提升工程等专项经费可按项目结转到下年,其它项目均不结转。
5、请各二学院及有关单位,继续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以保证学费收入足额清缴。
6、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含未用或未用完的票据)请于12月25日前交回。相应收入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不得坐支,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凡先开票据给对方但款项未收回的单位和个人,请督促对方在12月25日以前将款项转到学院账户,如款项不能及时到位的,必须将原收据追回。
7、各单位将上缴公司的水电费、房租费及各学院的办学经费务必在12月25日以前办好转账手续,确保年内进账。
8、财务处年终决算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须由院办、教务处、人事处、资产处、后勤处等单位提供的,届时请大力协助。
财 务 处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