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应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接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珠晖分局的通知,2016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日期为2017年1月1日—3月31日,申报地点为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珠晖分局纳税大厅,未按照法定期限申报的纳税人将纳入个人诚信体系。请大家统计好自己的税前年收入,特别是在异地有收入的教职工,必须如实申报,以避免承担税法责任。
为给教职工纳税申报提供方便,经与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珠晖分局接洽,财务处拟代教职工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空白表,如实填写后,复印身份证一张,粘贴于表后,于3月25日之前交财务处(教学大楼102室),联系人:陈建娥(电话:66693),以便财务处统一到税务局办理申报手续,逾期未申报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2月23日